问题 | 借条几年后不受法律保护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借据的法定时效为叁年。
若借据明确载明了偿付期限,则自此日期之后经过三年的时间即视为时效过期。 反之,若未具体注明偿付日期,债权人可在任何时候要求债务人为前述欠款进行偿还,但法定时效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 如遇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应依其规定执行。 诉讼时效期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若自权益受损之日起已逾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但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经权利人的特别申请,或许会决定适当延长时效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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