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年前的债务还能追回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十年前所发生的欠款能否成功追偿,需要结合诸多复杂的影响因素进行深入剖析与分析。
一般的情况下,如果债权方始终保持着对债务方进项权利主张的行为,例如通过频繁的电话沟通、定期的短信提示、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信函等各种形式强烈要求债务方偿还应付款项,或者债务方曾经明确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在此期间内,诉讼时效可能会被视为已经中止,并将重新开始计算,这样的话,债权方仍然具备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债务的可能性。 然而,如果在过去的十年时间里,债权方从未采取任何行动来主张自己的权益,并且也没有出现过任何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特殊情况,那么很可能会因为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而失去胜诉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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