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诉讼时效期,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其上限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身权益受损开始,并由债权人和债务人的首次约定日期开始计时。
如若未能在此期限内向相关法庭对欠条中的债务提起诉讼,则该欠条可能已经超出了法定的诉讼时效。 然而,如果欠条上的债务是在超过二十年的最长时效期间内产生的,并且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没有向法庭提出诉讼请求,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例如权利人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法院延长时效期间。 因此,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主要取决于欠条上的债务是否在时效期间内被提起诉讼。 如果超过时效期间,并且不存在特殊情况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延长时效期间,那么该欠条可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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