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都要什么证据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若有人欠下债务且未能按约定偿还,债权人便需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实债务关系的确立以及债务人未履行还款责任这一事实。
债权人可提供如下类型的证据: 首先,当事人的陈述,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口头或书面协议,亦或是债务人承认欠款的陈述; 其次,书证,诸如借据、欠条、转账凭证,以及能直接反映债务关系的银行对账单等书面材料都具有相应的证明力; 再次,对于那些以实物为形式提供的债务,例如抵押物或质押物,这些实物也可作为物证发挥作用; 第四,视听资料,例如录音、录像乃至所有能明确反映债务关系及债务人未按约还款状况的音像材料; 此外,电子数据,如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各类形式的信息都可作为电子证据予以采纳; 证人证言,即相关知情人员就债务事件发生过程或还款事宜未获履行的情况所作的证言陈述; 鉴定意见,当涉及到专业性较强的问题时,例如借款合同真伪判定等问题,此时可能需要借助于专家进行鉴定,进而得出结论; 最后,勘验笔录,倘若涉及到实地勘探,如物业抵押等事项,则勘验笔录可作为一种有力的证据加以应用。 作为债权人,应当积极主动地向法庭提交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但是,如果债权人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诉讼请求,那么法院可能由于证据不足而无法支持债权人的诉讼主张。 因此,妥善保存并适当收集各类证据对于在民事诉讼中获得成功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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