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撤诉可以写欠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中的撤诉,即是指原告在案件审理期间主动地请求放弃其在诉讼中所享有的一系列诉讼权利,同时亦不会再向法院提出有关案件的审理以及裁判方面的要求。
原告在决定撤诉之时,需获得法院相应的裁定批准。 如若法院批准其撤诉申请,则该案将立即终止审理程序; 反之,若是法院未予批准撤诉,那么原告应按法院所发出的传票所指示的开庭日期准时出庭,否则,法院有权依法对案件作出缺席审判。 对于民事诉讼撤诉之后是否能够产生欠条问题,现今的法律制度并无对此作出直接的明确规定。 所谓欠条,通常被视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所出具的账目记录,以此来确认债务人曾对债权人有过部分债务需承担。 然而就我们所讨论的民事诉讼而言,撤诉与欠条的出具两者间并无直接的关联性。 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和解,且此和解方案中所涉及到的款项支付问题,那么在和解协议之中便可详细拟定出欠条的具体生成及债务偿还方案。 但是,这项约定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真实并遵循法律规定的基础之上。 故而以当下的法制环境来看,民事诉讼的撤诉行为本身并不能够直接决定欠条如何生成,除非在撤诉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成功达成和解协议,且这份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欠条的生成事宜。 若情况更加严酷,需出具欠条者,应当在和解协议或是其它明确表述的书面协定之中予以明确说明,同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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