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追讨期限二十年是多久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设定为三年,起算日期从权利人明确认知到或应当认识到其权益受到了损害,并同时确定了责任人的那一刻开始。
然而,若是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方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因此,在债务追偿方面,法律规定的期限为二十年,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否则超过此期限之后,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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