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借钱不还的该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外地之公民抑或法人未能清偿民间借贷之债务,债权方即可向被告人之住所地所在之人民法院对其提出民事诉讼请求。
倘若被告人之住所地与其常居地并不一致,则债权方可向被告人之常居地所在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案件牵涉多名被告人,且各被告人之住所地或常居地分别位于不同之人民法院辖区内,则上述各人民法院均享有管辖权。 在此情况下,债权方应当择一具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于追索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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