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超过诉讼权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欠条所确定的债务超出法定诉讼时效范围,亦即已经过了法定期限长达三年以上并且不存在法定特殊情形的时候,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明确规定,该项权利将会受到人民法院的驳回。
这也就是意味着,如果作为被告方的债务人向法庭提出了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那么作为原告方的债权人就无法借助于司法途径来强制执行其债权。 然而,若被告方并未对诉讼时效提出异议,那么原告方仍然有机会通过法院的裁决来实现其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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