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借条但是诉讼时效超期了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贷合同中的诉讼有效期已超出法定限制,依据我国最高法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负债方仍可申明否定其偿付义务。
换句话说,如果债务人以自身据称超时效为由,便有权利拒绝兑现债务。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若在诉讼期限的六个月最后时间段内,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所列举的各种阻碍因素,使得债权人无法行使其请求权,那么诉讼期限将会暂时停止。 比如来说,倘若债权人因为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而无法行使请求权,那么诉讼期限也会因此而暂停。 若诉讼期限因上述阻碍因素而被暂停,一旦这些阻碍因素得以解除,诉讼期限将会重新开始计算六个月。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明确列出了诉讼期限中断的几种情况。 假设债权人在诉讼期限内向债务人发起支付请求,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或者债权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或者出现其他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况,那么诉讼期限将会被中断,并从中断或相关程序结束之日起,诉讼期限将会重新开始计算。 总的来说,如果诉讼期限已经超出法定限制,债权人可能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除非存在诉讼期限暂停或中断的特殊情况。 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在诉讼期限内确实存在暂停或中断诉讼期限的情况,他们仍然可以尝试通过法律手段来追回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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