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必须到借钱人地址起诉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事审判领域中,诉讼案件的司法管辖权主要是依据被告住所地来分配的。
换句话说,若债权人被推选为被告,其诉讼程序理应在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受理。 然而,当债务人的户籍所在地与其经常居住地点不一致时,该笔债务的审理工作亦可由被告的常驻地人民法院予以担当。 当涉及到多位被告的情形发生时,如果这些被告各自的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分布于各个不同的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以内,则所有与之相关的人民法院均有权对该案进行管辖。 因此,债权人在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提起诉讼时并非一成不变必须在债务人的户籍地立案,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慎重考虑选择在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各类人民法院里发起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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