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起诉又过期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涉及到的借贷纠纷已超出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债务人有权以“不履行义务”为由进行抗辩。
这就意味着,假如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为理由提起抗辩,那么他们便可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偿还债务的责任。 然而,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了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中所列举的各种阻碍因素,使得权利人无法行使其请求权,那么诉讼时效将会被暂时停止。 比如来说,倘若权利人因为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而无法行使请求权,那么诉讼时效也将因此而暂停。 暂停的时效将从阻碍因素消除之日起再过六个月之后才算作期满。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如果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采取了诸如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能够中断时效的行为,那么诉讼时效也将随之中断。 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将会重新开始计算。 总的来说,如果涉及到的借贷纠纷已经超出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那么权利人可以尝试通过证明存在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形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如果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事实成立,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很可能会得到相应的延长,从而使权利人仍然拥有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的可能性。 反之,如果时效期间已经届满,那么债务人则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抗辩理由拒绝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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