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让我起诉他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与拖欠款项之人士间存在着明确的利益冲突,换句话说,即该方尚欠您所应得的钱财而尚未偿还,您作为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那么,您有权作为原告向法庭提出诉讼。
在这样的情况下,您需明确指明被告(即拖欠款项之人),提出具体且明确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对方偿还所欠款项),并提供相关的事实依据及理由(用以证明对方确实拖欠了您的款项)。 此外,您的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所受理的民事诉讼范畴之内,并且须提交至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因此,只要您满足以上所有条件,便可依法对欠债不还之人提起诉讼。 在此之前,我们强烈建议您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例如收集足够的证据,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以及见证人的证词等等,以便更好地支撑您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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