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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钱不还法院调节后还不还怎么办
分类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在法院调停磋商之后,债务人依旧未能履行其还款责任,那么债权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可依法请求相关司法部门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倘若被执行的标的物位于异地,债权人有权委派当地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替代性执行事宜。
接收委托书函的受托人民法院需在收到上述文书后的十五个日历日内启动执行程序,不得有任何推诿或拖延。
如若受托人民法院在三十个日历日内仍无法完成执行任务,则应向委托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进展报告。
若受托人民法院在十五个日历日内未能启动执行程序,债权人有权请求受托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发出指令,要求受托人民法院立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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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21:0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