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借款人未能依照约定按期足额偿付贷款本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及第五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出借方有权请求借款人恢复还款的义务并偿还贷款本金以及利息;
如若借款人未能达到此目标,则出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寻求赔偿因违约所引发的经济损失,这其中可能涉及到利息损失以及诉讼费用等多个方面。
倘若借款人的违约行为使得出借方无法顺利收回房屋,那么出借方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以便实现其债权权益。
然而,出借方无权直接要求收回房屋,因为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借款人,除非在出借方与借款人之间存在明确的抵押权约定。
若双方确实存在抵押权约定,出借方可依据该项权利实现其债权,但这仍需通过法律程序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