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代表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法人代表为借款人却未能按双方约定之期坚强债务归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以及第六百七十六条的有力法律条款,债权人(贷款人)有权要求法人代表遵照先前约定之期偿还该笔借款。
若法人代表逾期未归还相应借款,债权人则可据此要求债务人承担逾期利息。 具体而言,在实践中,债权人应先行尝试与其代表方进行真诚的沟通,再次强调并敦促其严格履行还款义务,以期能够顺利收回资金及逾期利息。 若法人代表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便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法人代表偿还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若法人代表的资产无法完全覆盖其债务,债权人还可以考虑申请将法人代表的资产纳入强制执行范畴。 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需向法庭提供借款协议、转账纪录、催收通知等相关证据,以此证明借款事实及其代表方逾期未予偿还的事项。 若借款协议中有涉及逾期利息之约定,债权人应依照合同约定的逾期利息计算方法主张自身权益。 若合同中并无关于逾期利息的明确规定或约定模糊不清,债权人可参考国家相关法规或请求法院酌情决定逾期利息的金额。 总的来说,债权人有必要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通过诉讼等途径来追索法人代表的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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