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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钱不还可以到外地起诉吗
分类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民事诉讼中,正如国际法中所规定的原则那样,法律赋予了被告住所地所在的地方人民法院以首要的司法管辖权。
然而,假设当事人的住所地和其日常生活中频繁出入之地并不重合,那么此时,该案应交由当事人的常驻地所在的地方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因此,当债务方(即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其常驻地位于其他地区时,债权方(即原告)有权向该地的地方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换言之,对于那些欠债不还的纠纷案件,债权人完全有权利选择在异地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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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8: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