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可以到外地起诉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事诉讼中,正如国际法中所规定的原则那样,法律赋予了被告住所地所在的地方人民法院以首要的司法管辖权。
然而,假设当事人的住所地和其日常生活中频繁出入之地并不重合,那么此时,该案应交由当事人的常驻地所在的地方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因此,当债务方(即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其常驻地位于其他地区时,债权方(即原告)有权向该地的地方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换言之,对于那些欠债不还的纠纷案件,债权人完全有权利选择在异地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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