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被起诉人有责任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借款合同的纠纷案件当中,被诉方的行为人,也就是借款人,他需要严格遵守协议中所达成的关于还款日期的约定。
若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借款人必须依照约定的时间来偿还所借出的款项。 当然了,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于还款期限这部分内容并没有特别作出约定,又或者是约定的不够清晰具体,以至于无法准确判断的话,那么借款人就拥有了随时偿还借款的权利; 而作为贷款人,他们则有权要求借款人在合理的期限之内完成还款。 然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来偿还借款,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他们除了要偿还借款的本金额外,还必须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给贷款人。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借款合同纠纷中,被诉方的行为人,即借款人,确实负有偿还借款本金以及在逾期的情况下支付逾期利息的责任。 如果他们未能履行这些义务,那么很可能会面临来自法院的判决,从而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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