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要什么资料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诉讼程序中,主要是在追索债务的范畴里,要求涉案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以论证自己的观点和立场。
这些证据主要包括: (1)涉事方的个人陈述; (2)书面证据,比如借款协议以及其附属的收据、汇款凭证以及合同等; (3)实体证据,比如和债务相关联的物品及其包装等; (4)视听证据,例如,提供录音或者录像等可视的语音或画面证据,用以明确负债方确实存在欠款行为; (5)电子证据,如银行汇款凭证、短信传递内容、电子邮件往来以及社交平台上的留言信息等等; (6)证人证言,即有关人士提供的关于负债者的确切欠款情况的证词; (7)专业评估报告,若涉及到专业技术领域的问题,便有可能需要依赖专家进行专业的评估分析; (8)现场勘察纪录,例如对于房屋出租合同的现场检查记录等。 当事人需尽快提交上述各项证据,便于司法机构验证真实性,并且将其作为评定事实真相的重要依据。 若是当事人无法充分提供足够的证据,则可能导致其提出的诉求无法得到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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