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朋友欠了7000不还能起诉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他人拖欠借款不予偿还的情况时,当事人有权采取法律行动进行追偿。
首先,当事人需撰写一份详实的起诉状,并将其递交至对方常居地所属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处理; 其次,若对方的常居地与其主要活动区域并不重合,则可选择在该人主要活动地区的人民法院予以审理; 最后如经过起诉程序并胜诉,但对方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当事人便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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