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贷人死亡担保人是否承担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主贷人不幸死亡后,担保人通常是需要承担债务的,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一、一般保证责任 在一般保证这种责任形式下,若主贷人死亡,首先会以其遗产来清偿所欠债务。 这是因为遗产是主贷人生前财产的遗留,应当优先用于偿还其生前的债务。 在对主贷人的遗产进行清查、评估和变现后,用所得款项去清偿债务。 只有当主贷人的遗产经过全面的清理和处置后,发现仍然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担保人才需要对剩余未得到清偿的那部分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例如,主贷人死后,其遗产经核算和清偿后,仍有10万元的债务缺口,此时担保人就需要对这10万元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情况则有所不同。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拥有选择权,既可以要求用主贷人的遗产来偿还债务,也可以不经过先处置遗产这一程序,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债务。 而担保人在按照要求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向主贷人的继承人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进行追偿。 比如,若主贷人遗产价值5万元,而债务为20万元,担保人承担20万元债务后,可向继承人在5万元范围内追偿。 总之,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债务以及承担债务的具体范围,需要根据保证合同中所约定的保证方式,同时结合主贷人遗产的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作为主贷人不幸死亡后留下债务,其担保人小李与债权人就债务承担产生争议。小朱有一定遗产,而小李认为应先以遗产偿债,债权人却想直接要求小李担责,焦点在于小李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 案情分析: 1、若为一般保证责任,应先清查、评估和变现小朱的遗产用于偿债。当遗产处置后仍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小李才需对剩余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若为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选择要求用小朱遗产偿债,也可直接要求小李承担全部债务。小李担责后,有权向小朱的继承人在其继承遗产范围内追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