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欠债离婚了另一方要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离婚时债务偿还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共同债务需连带偿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而该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比如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产生的债务,此即为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另一方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个人债务无需偿还:若债务明确为一方个人债务,像一方的婚前债务,在结婚前个人借贷用于自身事务;或者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且未用于家庭,例如一方因自身侵权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而产生的赔偿债务等,离婚后另一方无需偿还。 3.无法区分时的处理:当无法明确区分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时,在离婚诉讼中,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总之,需依据具体债务的性质和用途,来确定离婚后另一方是否需偿还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时,对于债务偿还产生争议。小朱称婚姻期间为家庭购买电器所负债务,小李应连带偿还;小李则指出小朱婚前借贷及因自身侵权产生的赔偿债务,自己不应偿还;还有部分债务难以区分性质。 案情分析: 1、小朱为家庭购买电器所负债务,属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此为夫妻共同债务,小李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小朱婚前借贷属于婚前个人债务,因自身侵权产生的赔偿债务未用于家庭,这些均为个人债务,小李无需偿还。 3、对于无法区分性质的债务,在离婚诉讼中,债权人有权要求小朱和小李共同偿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