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离婚了债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债务的处理,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区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明确标准。 一方面,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体现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比如夫妻双方共同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家庭住房,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明确知晓并同意借款,属于典型的共同债务。 另一方面,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同样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像日常生活中的买菜、交水电费等支出所产生的债务,即使是以一方名义借的,也属于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夫妻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双方应先进行协商,制定清偿方案;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时,明确债务性质至关重要,能避免承担不必要的债务风险。 若对债务性质存在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依法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时,对债务处理存在争议。小朱称小李私自借款投资高风险生意项目,非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应是小李个人债务;小李则称部分借款用于家庭开销,属共同债务。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李投资高风险生意项目的借款,若小朱确实不知情且该投资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依据相关规定,此债务应认定为小李的个人债务,由小李个人偿还。 2、对于小李主张用于家庭开销的部分借款,若能证明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比如用于家庭日常消费等,即使是以小李个人名义借的,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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