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开公司负债离婚后双方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开公司所产生的债务情况较为复杂。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情况时,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夫妻一起在公司文件上签字,或者一方在事后认可了公司经营所产生的债务,这种情况下,离婚后双方就需要共同承担这些债务。 另外,若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产生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同样要共同承担。 但如果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情况就有所不同。 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举债一方个人承担。 总之,判断夫妻开公司负债在离婚后的承担方式,需要仔细分析债务的具体情况,看其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以此来确定到底是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是由举债一方个人承担。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夫妻共同开公司,后感情破裂闹离婚。期间公司产生诸多债务,争议点在于这些债务离婚后该由谁承担,部分债务小朱单独签字,部分用于日常运营,还有些是超出家庭日常所需。 案情分析: 1、对于夫妻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公司债务,如双方一起在某些关键文件上签字,此部分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小朱和小丽需共同承担。 2、为维持公司日常运营产生的债务,如购买办公用品等,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离婚后也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3、若小朱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就应由小朱个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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