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一方欠的债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前一方所欠债务的处理办法具体如下:
首先,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方面。 当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毫无疑问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这类债务往往是在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或者共同经营活动里产生的。 其次,若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就由欠债的那一方独自负责偿还。 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借款用于自己的个人消费,像购买奢侈品、进行高消费娱乐等这类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 在离婚这个特殊时期,债权人有权利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债权要求还款。 不过,倘若夫妻中的一方已经偿还了债务,那么他之后是可以依据债务的性质,向另一方进行追偿的。 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一定要明确债务的性质到底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以及双方应该如何分担这些债务,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准备离婚,此前小朱在小李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款购买奢侈品,同时二人曾为购置房产背负贷款。离婚时,债权人向小李主张偿还全部债务,小李认为小朱购买奢侈品的债务不应由自己承担,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购置房产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为满足家庭居住共同需求产生的,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2、小朱购买奢侈品的借款属于个人债务,是其未经小李同意擅自借款用于个人消费,应由小朱独自负责偿还。 3、若小李偿还了全部债务,可依据债务性质向小朱追偿其个人债务部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