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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共同债务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1.当离婚之际,倘若存在尚未清偿的共同债务,那么此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的责任。
倘若其中一方未能履行清偿义务,那么另一方则可以先将全部债务自行清偿完毕,之后再向未履行清偿责任的那一方进行追偿。
2.债权人具备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的权利。
当一方完成清偿后,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该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其承担相应的份额。
3.倘若夫妻双方在离婚之时,对于共同债务未作出任何约定或者约定得并不明确,而在离婚之后,债权人起诉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通常情况下,法院会依据债务形成的原因、性质以及实际的情况等诸多因素进行认定和判决。
比如,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那么即使双方在离婚时未作约定,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如果债务是用于一方的个人投资且未得到另一方同意,那么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4.倘若一方伪造共同债务,其目的是为了侵占另一方的财产,那么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对于伪造债务的那一方,法院可以酌情决定对其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总之,离婚时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综合的判断,这样既能够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够维护离婚双方的公平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离婚时有一笔共同债务尚未清偿。小朱称债务是小李个人投资所用,自己不应承担,小李则坚称是家庭日常开销形成的债务应共同承担。债权人小胡向法院起诉要求二人共同偿还。期间小朱怀疑小李伪造债务企图侵占自己财产。

案情分析:

1、若债务确为家庭日常生活开销,依据相关规定属于共同债务,小朱和小李应共同承担。
2、若小朱能证明债务是小李个人投资且未得到自己同意,就不属于共同债务。若小李伪造债务,在财产分割时,法院可对小李少分或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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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7: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