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丈夫贷款债务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这贷款债务是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借的,并且这些钱被用于夫妻一起生活,像是购置家庭用品、支付家庭日常开销等,或者用于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比如夫妻一同经营的生意,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都同意的意思表示而借的,通常就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一起去偿还。
2.要是这贷款债务是以丈夫个人的名义借的,同时并没有用在夫妻共同生活方面,像丈夫独自进行一些与家庭无关的消费等,或者妻子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这个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般就会被认定为是丈夫的个人债务,由丈夫自己来承担偿还责任。 3.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该先进行协商,确定各自需要偿还的份额;如果协商不了,那就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做出判决。 而对于丈夫的个人债务,那自然就由丈夫自己去承担偿还的责任,妻子不需要参与其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贷款。离婚时,争议点在于该贷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小朱称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小李则表示不知情且未用于共同生活。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购置家庭用品、支付日常开销等,或用于共同生产经营,或贷款是经双方同意所借,此贷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偿还。 2、若小李能拿出证据证明该贷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小朱独自进行与家庭无关的消费等,则此贷款应认定为小朱个人债务,由小朱自行偿还。 3、对于共同债务,双方应先协商偿还份额,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个人债务则由小朱独自承担,小李无需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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