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男方借钱女方不知情是共同债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当男方借钱而女方对此并不知晓时,这种情况下的债务未必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通常来讲,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经营而背负的债务。 倘若男方借钱是用于自身的挥霍,比如沉迷于赌博、购买奢侈品等个人享乐行为,亦或是用于一些非法活动,像参与赌博组织、从事违法交易等与家庭生活毫无关联的事宜,并且女方既没有参与其中,也没有从中获得任何利益,那么这样的债务一般不能算作夫妻共同债务,女方自然无需承担还款的责任。 然而,如果借款是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方面,比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或者是用于家庭的共同经营活动,比如投资店铺、开展家庭生意等,即便女方对此并不知情,这种情况下也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就需要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 所以,判断的关键之处就在于借款的用途是否与夫妻的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有着紧密的联系。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婚姻存续期间,小朱向他人借钱,小丽并不知晓。小朱借款部分用于赌博挥霍,部分用于购买家庭生活用品。后来债权人要求小丽共同偿还债务,小丽认为自己不知情且部分借款用于小朱个人挥霍,不应担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用于赌博挥霍的那部分借款,属于其个人用于非法及享乐行为,小丽未参与且未获利,此部分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无需担责。 2、而用于购买家庭生活用品的那部分借款,虽小丽不知情,但借款用途与夫妻共同生活紧密相关,此部分很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丽需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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