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开庭审理要上法庭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帮信罪开庭审理要上法庭吗? 1、帮信罪开庭审理一般需要上法庭。 法庭审理刑事案件,被告人不到案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缺席判决的。但是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情况的案件,比如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根据现行法律是可以缺席判决的。 2、法院审理案件后,可能会作出无罪判决的决定。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什么情形下会构成帮信罪? 1、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达到“情节严重”会构成帮信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 (8)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其他认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形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游戏装备等经销商,在公安机关调查案件过程中,被明确告知其交易对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与其继续交易,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规定的,以该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帮信案件中被害人前期获得的投资返利属于违法所得吗? 1、帮信案件中被害人前期获得的投资返利不属于违法所得 在投资型诈骗中,虽然从银行结算的角度看,被害人前期获得的投资返利与涉案银行账户内其他支出金额一样,也是银行支付结算的一部分。但因其不是违法所得,在审查被帮助对象是否构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时,不应将其计入犯罪金额,也不应计入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时的支付结算金额。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应为正犯的违法所得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共犯从属性原理,构成帮助犯的前提是正犯实施了信息网络犯罪,行为人所帮助的对象的行为构成犯罪。在被帮助对象实施的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情形下,按照对“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文义理解,是为犯罪(符合构成要件的不法行为)而非一般违法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因此,将支付结算金额解释为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金额是符合语义逻辑的。 实施的帮信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形,检察院审查案件后,一般会作出向法院起诉的决定。法院一旦受理案件,通常会决定开庭审理。对帮信罪开庭审理要上法庭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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