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欠的钱谁来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所欠债务的偿还责任,主要依据债务的性质以及具体的情况来加以确定。
倘若这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毫无疑问,就需要由夫妻双方一同来进行偿还。 即便两人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也无法免除双方应当承担的连带偿还责任。 像那些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而背负的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范畴,比如购置房产时所申请的贷款,以及日常生活中的消费贷款等,这些都是为了家庭的整体运营和生活需求而产生的债务。 然而,如果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自然就由这一方个人来承担偿还的责任,另一方无需对此负责。 通常情况下,个人债务是指一方为了满足自身的私欲而引发的债务,例如因赌博而欠下的巨额负债等。 在实际的处理过程中,法院会全面地考虑债务的形成原因以及用途等各种因素,以此来准确地认定债务的性质。 所以,在离婚时所欠的钱到底具体由谁来偿还,必须要根据每一个具体的情况进行细致的判断和准确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离婚时,小朱提出有一笔债务需要解决。这笔债务是小朱以个人名义借贷的,小朱称是为家庭购置家具而借,属于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小李则认为小朱借贷时自己并不知情,且怀疑小朱把钱用于个人其他消费,应是小朱个人债务。 案情分析: 1、如果小朱能证明债务用于购置家庭家具,属于为家庭共同生活背负的债务,那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小朱和小李需共同偿还。 2、若小朱无法证明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且存在债务用途不明等情况,按照小李说法,可能被认定为小朱的个人债务,由小朱独自偿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