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期间一方贷款会怎么样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起诉离婚期间,一方贷款的情况着实复杂。
倘若这贷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开销,比如日常的衣食住行、家庭的修缮维护等,亦或是用于共同的经营活动,像共同经营的生意、店铺的拓展等,通常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就必须共同承担这部分债务。 然而,要是这贷款是明确用于一方的个人事务,比如一方的个人消费、娱乐等,并且另一方对此并不知晓,同时这贷款也没有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那么这种情况下,一般就会被认定为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此时,这部分债务就由该方自己来承担。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需要依据具体的贷款用途以及资金的流向等相关证据来进行准确的判断。 如果双方对于债务的性质存在争议,可能就需要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总之,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贷款的用途、双方的经济状况、家庭的实际情况等,这样才能确定该贷款的归属以及责任的承担问题,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处于起诉离婚期间,小朱进行了贷款。小朱称贷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小李则认为小朱是用于个人事务,自己并不知晓且未用于共同生活,双方就该贷款是共同债务还是小朱个人债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销如衣食住行、家庭修缮,或共同经营活动,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承担。 2、若小朱无法证明,且小李能证明是小朱个人事务,自己不知情且未用于共同生活,应认定为小朱个人债务,由小朱自己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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