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房子还没有供完怎么分配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在离婚这个场景下,尚未还清的贷款部分会被当作夫妻共同债务来看待,并且需要由夫妻双方一起去承担。
比如说,一套房子总价100万,贷款还剩50万,这50万的未还清贷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责任去偿还。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作出判决,把房屋的所有权判给其中一方。 获得房屋的那一方要继续承担剩余的贷款。 与此同时,获得房屋的这一方还需要给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 就像刚才那个例子,房屋价值100万,获得房屋的一方要给另一方50万作为补偿。 具体的补偿金额,是可以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来确定的。 如果双方协商不下来,那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把房屋的市场价值、购买的时间、已经还款的情况等这些因素都综合起来进行考量,然后再作出最终的判决。 要是夫妻双方都不想要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就可以把房屋拿去拍卖。 拍卖所得的价款,再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割。 总之,在离婚的时候,对于还没有供完的房屋进行分配,需要把多方面的因素都考虑进去,以确保分配的结果是公平合理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为夫妻,他们有一套价值100万且贷款还剩50万的房屋,这是夫妻共同财产。现两人离婚,对于房屋所有权及剩余贷款的承担、补偿金额产生争议。小朱想直接要房屋所有权,小李则认为小朱给出的补偿金额过低,双方协商不成。 案情分析: 1、由于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未还清的50万贷款属于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2、法院会综合考量房屋市场价值、购买时间、已还款情况等来判定。若判小朱得房,他需承担剩余贷款并给予小李合理补偿,若双方都不要房,法院判决后可拍卖房屋,按比例分割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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