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一方出资做生意欠账离婚后谁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后,倘若其中一方拿出资金去做生意而欠下了债务,这种情况一般来讲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
夫妻共同债务就意味着需要由夫妻双方一同来承担。 《民法典》作出了明确规定,当夫妻双方一起在某个文件上签名,又或者是夫妻中的一方在事后对该债务进行了追认等这种体现出共同意思表示的行为时所背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仅仅是以个人名义去为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而承担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 不过呢,要是债权人能够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这个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不是用于共同的生产经营,并且也不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债务就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于共同债务,通常首先会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偿还。 如果共同财产偿还完之后仍然还有不足的部分,那就需要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共同来分担这些债务。 要是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就只能由法院来进行判决。 而且,如果其中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个债务确实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在承担完债务之后,是可以向另一方进行追偿的。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婚后,小朱独自拿出资金做生意并欠下债务。小胡作为债权人要求小李共同承担债务。小李认为自己未参与经营,不应承担。小胡称按一般情况这应是夫妻共同债务,但小李表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的生意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或小李有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行为,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小李需承担。 2、若小李能拿出确凿证据,证明该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且无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小李无需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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