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没离婚还需要共同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债务在婚姻存续期间一般需共同偿还。
从法律层面来看,所谓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求而背负的债务。 像购置房产时的贷款,这是为了拥有一个稳定的居住之所,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范畴;还有家庭日常的消费支出,比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这些都是维持家庭正常运转所必需的,都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不管夫妻最终是否选择离婚,他们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的责任。 举例来说,倘若一方因为生意方面的需求而借款,而这笔借款实际是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支出,那么这样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义务一起偿还。 倘若其中一方已经偿还了全部的债务,那么他/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属于对方应承担的那部分金额。 然而,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该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亦或是并非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债务人个人来承担偿还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在婚姻存续期间借款用于生意经营,小胡是债权人。小朱称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但小李表示不知情且借款未用于家庭。现小胡要求小朱和小李共同偿还债务,这成了争议焦点。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家庭生活有因该生意经营得到改善等,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朱和小李需共同偿还。 2、若小朱无法证明,且小李确实不知情,该借款也未用于家庭,按照规定,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小朱个人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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