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一方借的钱另一方需要一起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婚姻存续期间,倘若夫妻中的一方以个人名义背负了债务。
倘若这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共同的日常开销、一起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亦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么另一方就有义务一同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如果该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仅仅是一方为了个人的消费,像购买奢侈品等,或者是用于其他个人事务,并且另一方能够提供确凿证据加以证明的话,那么另一方就无需对该债务承担还款的义务。 举例来说,倘若一方因为沉迷赌博而欠下了巨额债务,这种债务明显是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自然不应该由另一方来共同偿还。 但要是为了家庭的装修,这属于共同生活的开销而进行的借款,那么另一方就必须一起承担还款的义务。 总之,必须依据具体债务的实际用途等相关因素,来准确判断另一方是否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以个人名义借了一笔钱,小胡是债权人。小朱称借款用于家庭装修,但小李表示小朱是用于个人购买奢侈品,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小胡要求小李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小李拒绝,小胡遂将二人告上法庭。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借款确实用于家庭装修,这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开销,小李有共同还款责任。 2、若小李能提供确凿证据表明借款是小朱用于个人购买奢侈品,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那么小李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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