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名下离婚各一套房会被执行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判断夫妻名下离婚后各有一套房是否会被执行,得依据具体情形。
倘若这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且法院作出判决需用房产来偿还债务,那么这两套房产就有被执行的可能。 即便在离婚的时候,房产已经分割给了夫妻双方,可针对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是有权利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追讨的。 比如说,假如夫妻共同欠下了巨额债务,即便房子在离婚时已划分到各自名下,债权人依然可以要求执行这些房产来清偿债务。 但要是这债务被判定为丈夫或者妻子其中一人的个人债务,一般来说就只能执行其名下的那套房产,另一套房产是不会被执行的。 总而言之,明确夫妻名下离婚后各有一套房是否会被执行,核心就在于债务的性质到底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这需要综合考虑具体的法律事实以及相关证据,通过仔细的分析和判断来得出结论。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为夫妻,离婚后各有一套房。小朱在外欠下巨额债务,债权人小胡向法院起诉要求执行小朱和小丽的房产偿债。小朱称债务为个人债务,小丽也表示不知情不应执行自己房产,双方产生争议。法院需判定债务性质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以决定是否执行两套房产。 案情分析: 1、若法院判定债务为小朱和小丽的共同债务,即便离婚且房产已分割,小胡有权要求执行两套房产来偿债。 2、若判定为小朱个人债务,按规定通常只能执行小朱名下房产,小丽名下房产不应被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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