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债务一方无力偿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离婚这个情境中,当一方出现债务无力偿还的情况时,我们需要依据债务的性质来进行判断。
2.首先说夫妻共同债务这一情况,(1)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不管是哪一方暂时无力偿还,双方都有责任共同承担。 (2)即便此时一方的偿还能力有限,债权人依然有权利向夫妻双方主张债务的偿还。 (3)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里约定各自承担的债务份额,不过要注意,这种约定仅仅在夫妻双方内部有效,不能用来对抗外部的债权人。 3.再来看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形,(1)这种情况下,由欠债的那一方自行负责偿还,另一方没有清偿的义务。 (2)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才产生的,那么这个债务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4.所以,对于无力偿还债务的一方来说,(1)应该主动积极地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努力争取达成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 (2)并且在离婚之后,也不能放松对债务的偿还,要继续努力,通过自身的努力逐步还清债务,这样才能避免自身的信用受到损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小朱有一笔债务无力偿还,小胡(债权人)前来索要债务。小朱称这是个人债务,小李不应承担。但小胡认为该债务用于小朱和小李的共同生活,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小李共同偿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胡能证明债务用于小朱和小李共同生活等情况,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小李有偿还责任,因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有偿还义务。 2、若小胡无法证明,此债务为小朱个人债务,小李无清偿义务,按照法律规定一方个人债务应由欠债方自行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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