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期间债务谁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负债,其承当责任的形式应当依据负债性质以及实际情况进行深入考量。
若该负债是为了保证夫妻的共同生活、共同参与生产营运活动,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愿所缔结的债务,往往会被确认为属于夫妻共有的债务类型,并需由双方均摊偿还。 然而,倘若某一方是以私人名义超出普通家庭的日常生活需求而缔结的负债,此种情况通常被判定为个人债务,仅由举债方个人负责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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