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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居后一方产生的债务怎么办理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当事人正式离婚之后,若其中一方所产生的负债并未直接或间接用于维护其与配偶之间的共同生活,亦或是与双方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相关,抑或是未得到夫妻双方一致而明确的意向支持和许可,那么从原则上看,这些负债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属于个人债务范畴,仅需由负担此项债务的一方独自承担清偿责任。
然而,若债权人能凭借充分的证据证实在上述债务产生期间,这笔资金实际上是通过各种渠道被用于家庭共有生活开支或其他类似用途,那么此时这些负债就有可能被重新定性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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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1 4: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