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涉及到债务纠纷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中常常牵涉到的是各种复杂纷繁的债务纠纷。
而在这个过程之中,如何明确夫妻之间应该承担的共同债务以及如何公平合理地进行债务分配,无疑是一个至关重要且颇具争议性的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某项债务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出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目的,并且得到了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公开认可,那么我们通常会将其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有债务,并由此判定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然而,倘若该笔债务是由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资助,并且已经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这种情况则往往被认为是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方独立负担所有的偿债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