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共同债务判给一方,如何解除执行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已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共同负债之责任被判归属于其中一方,但与此同时,仍有另一方因为上述负债而遭到强制执行,这时候欲寻求解除执行的途径,则首当其冲的是验证这笔借款的确应当由依据判决结果所确定的那一方来偿还。
在此情形下,不妨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离婚判决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以明确揭示出这笔债务的归属状况。 倘若发现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当之处,法院将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依法予以纠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