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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居所欠的债务属共同债务吗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分居而产生的债务归属问题,其性质判定并非一刀切的定式。
若在此阶段产生的债务是为了维持家庭普通生活所需,亦或是基于夫妻二人的共同意愿而为,往往会被视作共同债务。
然而,如若有一方在分居期内以个人名义承担了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范围的负债,那么这些债务通常不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除非债权方能凭据相关证据来证实此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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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7: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