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夫妻债务怎么分配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手续时,对于夫妻账户内的各项债务的分配处理,我们通常按照以下基本准则行事:
若该项债务确系由夫妻双方共同产生并引起,那么相应的偿还义务便应由这对夫妇共同承担; 然而,倘若某笔债务仅源于夫妻中的单一成员的行为或决定,那么该项债务的偿还责任就应当完全落在这一单独承担者身上。 要明确界定债务的归属性质,乃是关键所在。 例如,为维护家庭日常生计所必需的债务,一般会被判定为共同债务; 但是,当某笔债务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且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表明该笔债务实际上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甚至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这样的债务同样可以被视为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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