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期间一方欠债怎么办理离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分居阶段,如假设其中一位配偶有欠下债务的行为,那么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该笔债务是否为满足夫妻双方共同的生活需求或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或是基于彼此间合意表达的结果来举债。
在此前提下,若双方将共同承担此项债务,否则,便应当视之为欠债方的个人责任和义务进行偿还。 在所有可能的情形中,都建议进行深入的讨论和协商,以期在处理离婚事宜时能够达成共识并明确责任的划分。 最后,若经过充分沟通后仍无法达成共识,法院会依具体情况作出公正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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