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期间债务问题怎么解决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分居期间,关于债务的归属以及负担问题,需要依据特定情形进行判断。
若某笔债务源于家庭共同生活的维持、企业或实体的营运,或者是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此种情况下,债务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若某笔债务是由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且数额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那么这笔债务通常将被判定为个人债务,由举债人独自承担偿还义务。 但是,若有证据显示债权人可以证明这笔债务的用途是用作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则这项规定并不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