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处理方法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关于债务责任的划分通常需要将其细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其中一方的个人债务两类。
针对那些为了家庭日常生计和经费所需而产生的债务,普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清偿义务。 然而,倘若这些债务的规模远远超过维持家庭日常运转所需,并且债权人也无法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这些债务确实被用于夫妻二人的共同生活、共同投入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建立在他们双方共同意愿的基础上,那么此类负债便应划归为某一方的个人债务,仅有举债方须独自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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