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怎么认定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问题,需考虑到债务是否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消费、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在得到夫妻双方同意之下产生的。
针对因一方为了维持家庭日常基本需求而产生的债务,我们倾向于将其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若这部分债务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债权人有充足证据表明此笔债务被用做了夫妻共同生活消费、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得到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认可和同意的情况下,同样会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反之,如无法满足上述条件,一般就会归类为负债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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