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以后的债务如何处理好对方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分居之后所产生的任何债务问题上,若其中一方可证明其以个人名义负担的债务,实际已经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债务一般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是由举债人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若该笔债务实际上被用于支撑夫妻俩共同的生活开支、生产运营或基于双方的明确同意与共识,则这项债务将视为夫妻的共同责任,有必要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