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共同债务怎么划分标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妇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关于共同负债的处理通常会遵照"共同承担"的基本原则来处理。
若负债确系为了维系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源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所产生的,则此类债务便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负责清偿。 然而,如有一方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该笔债务实属个人债务,例如某一方在另一方毫不知情的状况下,私自进行了与家庭生活并无关联的借款行为,那么此种情形下,便应由举债方自行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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