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债务如何划分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协议中,债务的界定和划分往往依赖于该债务是否为夫妻之间共同承担的责任。
若此债务产生源于夫妻间共同生活所需,或是用于夫妻共同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亦或基于夫妇二人的共同合意而提出的,那么这笔债务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并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然而,如果某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承担了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债务,那么这笔债务通常会被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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