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后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分居后所产生的债务,通常需要根据其性质与用途来确定应由何人承担责任。
若该债务为用于维系夫妻共有的生活开销、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决策所产生,即便处于夫妻分居状态,也应视作夫妻共同债务,需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然而,若该债务系由夫或妻其中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而且超越了家庭常规生活所需,且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决策,那么这笔债务便可视为个人债务,仅由负有负债之责的当事人单独承担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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